湖南警察学院发展党员年度安排指导意见
时间:2022-03-15 10:09 作者:党委办 点击:
为统筹做好我院发展党员工作,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:
1.时间安排:基层党支部接收师生预备党员一般在5月中下旬和10月底前完成(其他时间段接收预备党员根据党委统一部署开展)。
2.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、有计划进行,注重工作统筹、压实责任。基层党支部、党总支以及学生工作处和团委要加强协调配合。
3.严格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要求,坚持政治标准,严格发展程序,履行发展手续,从严抓好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步骤每个环节工作。
4.规范党员档案,基层党支部、党总支要对每份档案认真把关,确保准确无误。
时间安排 | 工作任务 | 工作要求 |
全年 |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| 建议一年确定4批次,分别安排在3月、6月、9月、12月上旬,建设一定规模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。需公示、党总支审议后再备案(注意与学生工作处协调配合) |
择期 | 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| 由学院党委统一组织;各系按分配名额选送 |
4月第一周 | 入党积极分子推优 | 团委审批。推优比例一般高于发展比例,推优后从中择优确定为发展对象(建议团委在3月下旬进行部署) |
4月第二周 | 确定发展对象 | 公示,党总支审议,报党委备案 |
4月第三周 | 政治审查(函调) | 党总支负责发函,回函需党委(至少要党总支)公章,政治审查合格方可选送党校参加集中培训 |
4月第四周 | 集中培训 | 党委统一安排 |
5月上旬 | 预审(含政治审查) | 党总支审议,党委批复 |
5月中下旬 | 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| 接收前需公示 |
9月第二周 | 入党积极分子推优 | 团委审批。推优比例一般高于发展比例,推优后从中择优确定为发展对象(建议团委在9月初进行部署) |
9月第三周 | 确定发展对象 | 公示,党总支审议,报党委备案 |
9月第四周 | 政治审查(函调) | 党总支负责发函,回函需党委(至少要党总支)公章,政治审查合格方可选送党校参加集中培训 |
10月第二周 | 集中培训 | 党委统一安排 |
10月第三周 | 预审(含政治审查) | 党总支审议,党委批复 |
10月底前 | 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| 接收前需公示 |
党委办公室